报考鲁迅美术学院的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该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规则,各类别根据考生专业课考试和高考文化课考试的综合分数,文理科考生从高到低统一排名进行依次录取。被录取的新生,在8月份发放《录取通知书》。
一、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必须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省级统考合格,其中书法学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文件规定执行,才有资格报考鲁迅美术学院。
2、考生必须在获得鲁迅美术学院《本科校考合格证》的专业类别范围内,填报高考的专业志愿,鲁迅美术学院根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一般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进行录取,同时优先录取该校作为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
3、鲁迅美术学院不承认各省级招考委的加分政策,高考报考该校且在各招生类别中,专业成绩排名前8名的辽宁省考生、外省考生,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可降10分,参加排名录取,其中不包括美术学专业和艺术设计学专业。
4、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以及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根据下述录取方式进行择优录取。
二、录取方式
1、报考鲁迅美术学院的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该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规则,各类别根据考生专业课考试和高考文化课考试的综合分数,文理科考生从高到低统一排名进行依次录取,排名有所不同,一般辽宁省考生统一排名,外省考生统一排名。
2、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那么就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进行录取;设计学类、书法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艺术设计学专业、美术学专业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总分并列,那么就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进行录取。
3、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省市,鲁迅美术学院所有专业无选考科目限制。
4、被录取的新生,在8月份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