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口笛简谱中,记录音的高低和长短的符号叫做音符,用七个阿拉伯数字作为标记,即1、2、3、4、5、6、7,唱作do、re、mi、fa、sol、la、si。记在简谱基本音符下的小圆点,叫低音点;记在基本音符上的小圆点,称为高音点;加在音符下面的线,叫减时线;加在音符后面的线,叫延时线;休止以0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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