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鸣曲是什么意思

作者:王秋霜来源:艺考网

奏鸣曲是种乐器音乐的写作方式,如小提琴奏鸣曲、钢琴奏鸣曲、长笛奏鸣曲。由3、4个相互形成对比的乐章构成,用一件乐器独奏或一件乐器与钢琴合奏,第一乐章为快板乐章、奏鸣曲式;第二乐章为慢板、变奏曲式、复三或自由奏鸣曲式;第三乐章为小步舞曲或谐谑曲、复三段式;第四乐章为快板或急板、回旋曲式、奏鸣曲式。

奏鸣曲是什么意思

一、奏鸣曲是什么意思

1、奏鸣曲源自拉丁文的sonate,即发出声响,在16世纪前就已存在,是一种乐器音乐的写作方式,随着各个乐派的风格不同也有着不同的发展,曲式从古典乐派时期开始逐步发展完善。

2、17世纪早期,由五段或更多对比性乐段所组成的器乐合奏作品一般被认为是奏鸣曲,三重奏鸣曲是当时的重要体裁,通常有“教堂奏鸣曲”和“室内奏鸣曲”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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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世纪上半叶,独奏奏鸣曲取代了三重奏鸣曲的地位,C.P.E.巴赫确立了近代独奏奏鸣曲(古典奏鸣曲)的结构形式,包括了四个乐章,第一乐章奏鸣曲、快板式;第二乐章慢板、三部曲式;第三乐章慢板、小步舞曲或谐谑曲;第四乐章回旋奏鸣曲、快板回旋曲。

4、19世纪浪漫主义时期,奏鸣曲展现了浪漫主义音乐的特征,乐章的数目有所发展,单乐章(李斯特首创)、多乐章不一,主要表现在作品的标题性、史诗性、变奏性、主题的发展性和歌唱性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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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世纪,奏鸣曲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方式,许多作曲家都写过这种体裁的乐曲,但是形式不同,风格也各异,如潘德列茨基、布列兹运用新技法进行奏鸣曲的创作;巴托克的奏鸣曲融入了民间音乐因素而且具有协奏风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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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奏鸣曲主要代表作曲家

1、弗朗茨·约瑟夫·海顿(1732-1809),奥地利作曲家,十八世纪欧洲最著名的音乐家之一,是世人公认的“弦乐四重奏奠基人”和“交响乐之父”,晚年创作了大型清唱剧《创世纪》、《伦敦交响曲》、《四季》以及《皇帝四重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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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沃尔夫冈·阿玛多伊斯·莫扎特(1756-1791),奥地利作曲家,一共创作了549部作品,其中包括42部协奏曲、22部歌剧、41部交响乐、一部安魂曲以及室内乐、奏鸣曲、宗教音乐和歌曲等作品,是钢琴协奏曲的奠基人,欧洲歌剧史上四大巨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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