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荣辱观是胡锦涛总书记于2006年3月4日参加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民盟、民进界委员联组讨论时提出,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八荣八耻”为具体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我国公民道德建设树起了新的标杆,对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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