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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6月5日,第55个世界环境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对涉生活环境污染防治案件审理情况进行通报并发布典型案例。在一起案例中,2021年至2023年,被告人邢某刚、邢某锋等4人在房山区某鱼池及承包地内非法倾倒、填埋垃圾,形成“黑色产业链”。经专业整治,处置费用高达667万余元。最终,房山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4名被告人十个月至三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21年至2023年,在房山区某鱼池及北侧的承包地内,被告人邢某刚、邢某锋伙同被告人邢某江、任某然等人在此处倾倒、填埋垃圾。其中邢某刚、邢某锋负责幕后指挥、组织且最终获利,邢某江在现场负责开铲车,任某然负责打开限高杆以便车辆出入。经某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对此垃圾填埋点位进行整治,共产生处置费用667万余元,其中生活垃圾消纳费用307万余元。案发后,邢某刚的亲属支付了治理费用270万元。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邢某锋、邢某刚、任某然、邢某江违反国家规定,倾倒有害物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均应予惩处。最终,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决被告人邢某锋、邢某刚、任某然、邢某江犯污染环境罪,判处四名被告人十个月至三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示,土壤是人民群众赖以生存的基础性资源。本案系典型的在承包地内非法倾倒、填埋垃圾的“黑色产业链”式犯罪,污染范围广、损害后果重、社会危害大、治理成本高,性质极其恶劣,严重触碰土壤环境安全底线。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从严惩处,坚决斩断非法倾倒填埋垃圾的利益链条,秉持“污染者担责”原则,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纳入司法裁判考量,要求违法者在案发后承担垃圾治理费用,切实以最严密法治守护土壤环境安全。 编辑 彭冲 校对 翟永军

(撰稿:朱翠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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